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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场须知
考生进入考场后,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说明:
一、考场纪律
1.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;
2.考生务必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,进行现场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;
3.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证件(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护照,其他证件皆无效),按指定的座位就座,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,以备监考人员检查;
4.考生进场后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,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;
5.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;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可提前交卷离场,否则认为弃考;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,视为缺考;
6.考生在入场时除了可携带演算用笔外,严禁将笔记、参考资料、计算器、通讯设备、食物、饮料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(中级考试需携带电脑)。手机必须关机。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。在整个考试期间,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;
7.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、吃东西;
8.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;
9.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,应报告监考人员,根据具体情况处理;
10.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。
二、违纪处理办法
1.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,即视为违纪,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,限时改正:
(1)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吸烟、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;
(2)应试人员夹带、偷看、传纸条;
(3)应试人员在考场内交头接耳、互打手势、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考试内容信息;
(4)应试人员将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、商务通、电子笔和各种打开的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;
(5)应试人员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;
(6)应试人员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;
(7)应试人员答题时左顾右盼,试图偷看他人答卷者。
2.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,即视为作弊,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:
(1)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者;
(2)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;
(3)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;
(4)协助他人答题,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,或让他人抄袭答案;
(5)替考者和被替考者;
(6)应试人员将主观题答题纸或草稿纸擅自带离考场。
3、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,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,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,并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:
(1)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;
(2)严重扰乱考试秩序、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。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办法
1.如出现下列情况,考试组织机构根据考试情况将安排补考:
(1)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,开考后超过4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;
(2)考试系统突然中断,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。
2.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,补考将另行安排。
3.答题时,因软件冲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实际总答题时间延误,考生可在事情发生时即时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;考试组织机构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安排补考。考生在当时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考试正常。